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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90:中国中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摘要: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3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3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计划自2018年
  11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
  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0.1%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
  的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接到中铁工通知,中铁工自2018年11月20
  日至2019年5月19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
  计增持公司23,788,1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
  0.1276%,均价约为6.915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铁工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11,574,976,290股(其中A股11,410,582,290股,H股164,39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7%(其中A股约占总股本的49.95%,H股约占总股本的0.72%)。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其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中铁工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0.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铁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

  6.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铁工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中铁工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3,788,100股,均价约为6.915元/股,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0.1276%。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598,764,390股(其中A股11,434,370,390股,H股164,394,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7%(其中A股约占总股本的50.05%,H股约占总股本的0.7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中铁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铁工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铁工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中铁工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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