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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时开始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3楼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鸿亮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7,957,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46,942,289股,占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4,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5,01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4,00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4,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4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0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骆竞女士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9.0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宋政平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1、《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晖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

  11.02、《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庆心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1.0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勤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表决结果:议案6、7、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中金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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