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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摘要: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0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承林先生主持,除竹田享司、竹田周司、竹田健悟、龚伦勇、徐攀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6,808,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728,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股东龚伦勇及其配偶彭君业绩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0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桂芳、包剑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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