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新中基
摘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基红色番茄拟向二股东国恒投资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还贷及流动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流动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红色番茄”)拟向二股东新疆国恒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投资公司”)申请借款,拟向汇丰城投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年利率4.7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以胜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新聘任董事会秘书邢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邢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邢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占 磊 姚 波 谷莉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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