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瑞凌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01,625,000
代表股份301,4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4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1,62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平安律师、于筱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