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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7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股的0.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于2019
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2月23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首次授予数量800,000股,授予价格为7.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上市日为2018年4月27日。

  5、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授予数量200,000股,授予价格为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2018年6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7、2018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12日。

  8、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1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577,803,834股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上市日为

  2018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4月

  27日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足解锁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2018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
3    低于10%或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件。

      10%。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4    “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除限售当期激励股份,具体考核内“合格”及以上,满足解
      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股的0.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26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获    首次授予已                                  首次授予剩
姓名    职务    授股票数    解除限售股    首次授予解    本次可上市      余未解锁股
                  (股)    票数量(股)  锁股票数(股)    流通数量      票数量(股)

余昕  总经理    1,040,000        0          520,000        260,000        520,000

    合计        1,040,000        0          520,000        260,000        520,000

      注:1、表中“首次授予获授股票数”为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

  据。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余昕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800,000股,由于2018年实行了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其权

  益分派完成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40,000股,对应首次授予解锁

  股票数调整为520,000股。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2018年末,余昕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000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的25%公司股份的规定,余昕先生本次解锁股份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60,000股。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90,284,034      32.93      -260,000  190,024,034      32.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00,000        0.22        -520,000  780,000        0.13

高管锁定股      188,984,034      32.71      260,000  189,244,034      32.75

二、无限售流通387,519,800      67.07      260,000  387,779,800      67.11

股


三、总股本      577,803,834      100.00        0      577,803,834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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