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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总经理陈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163,614,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71,32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94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名,代表股份71,270,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5%;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638,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刘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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