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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7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04,905.66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395,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58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340            42,343.00          36,693.88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

                合计                            42,343.00          36,693.88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4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6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元)                (万元)

    1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340台套                36,693.88                1,260.17
            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260.1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精测电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精测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精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490号)。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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