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仁智油服
摘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康幼、洪连鸿、王晓
2019年5月1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