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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诉讼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中色股份”)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称:民生银行)起诉公司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件详细内容见2018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色股份、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迪公司”)等,请求判令中色股份支付民生银行应收账款62,591,491.81元及逾期利息2,374,874.92元(逾期利息损失暂计至2018年3月20日止)。案号(2018)浙02民初67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色股份与乐迪公司有多笔贸易业务往来。2016年5月,乐迪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约定乐迪公司将其对特定债务人销售货物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为其提供保理融资。2017年1月10日,乐迪公司将其开具的、购买方为中色股份的三张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民生银行,发票编号分别为04257608、04257609、04257610,金额合计31,336,631.81元,2017年1月18日乐迪公司又将其开具的、购买方为中色股份的三张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民生银行,发票编号分别为04257614、04257615、04257616,金额合计31,254,860元。同时乐迪公司还向民生银行提供了其与中色股份签订的《购销合同》、《贸易结算单》、《提货单》、《入库通知单》等材料。基于上述协议,民生银行向乐迪公司提供了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

  但保理融资到期后,乐迪公司未按约还款,民生银行遂起诉中色股份和乐迪公司,要求中色股份向其支付乐迪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62,591,491.81元及逾期利息2,374,874.92元(逾期利息损失暂计至2018年3月20日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9年4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中色股份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应收账款62,591,491.81元及逾期利息2,374,874.92元(暂计至2018年3月20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2、被告乐迪公司对被告中色股份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保理借款本金49,995,509.26元、利息3,449,246.54元(暂计至2018年3月20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71,632元由中色股份和其他被告共同承担。鉴定费50,000元,由中色股份负担。

  鉴于本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将提起上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未披露诉讼案件共103起,涉及金额约2.49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此次判决结果,如果在公司提起上诉后依然败诉的情况下,公司有可能支付上述涉诉款项和相应诉讼费6,538.80万元,若支付上述款项,将形成公司应收乐迪公司债权,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追偿上述债权,并在报告期末对上述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同时根据追偿结果确认可回收额并计提坏账准备,最多可能计提坏账准备约6,538.80万元,减少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约4,904.1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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