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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分派相关情况说明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0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9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众兴转债”),自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处于转股期。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众兴转债”自2019年05月1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05月21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367,687,257股)。

  公司于2018年0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累计回购股份14,230,475股。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4,230,475股不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是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数(367,687,2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4,230,475股)后股份(即353,456,782股)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3,456,7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0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0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367,687,257-14,230,475)÷10×1=35,345,678.2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5,345,678.20元÷367,687,257=0.09613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13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64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05月22日生效。《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李彦庆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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