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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165人。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94.1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3、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445.8536万股减少为48,251.753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2017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50万股,预留16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4名调整为
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50.00万股调整为628.50万股并确定2017年4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4月26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应当在2018年2月13日前明确激励对象。由于在该期限内,公司没有可满足可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明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16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9名激励对象甘勇、林芹、田源、李竞、万竹林、薛丽、甄培、江华、张文祥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9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13-2015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0%,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解锁的241.8万限制性股票(不包含上述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由公司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6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2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15名激励对象袁成伟、许晓佳、程元、张福雪、程欢、饶小寒、周建军、张小平、张冀衡、桂征服、杨乐、王紫薇、肖雪娇、郭锐、王刚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5.69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将对第二个解锁期的168.60万限制性股票(不包含上述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由公司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原因

    (1)袁成伟、许晓佳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6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94.1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授予价格为5.69元/股,故本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资金总计为11,835,740.76元。同时,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由公司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445.8536万股减少为48,251.7536万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280001号验资报告。

    2019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4.10万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15,268,915  23.79%  -1,941,000  113,327,915  23.49%
股

高管锁定股                94,003,575  19.40%              94,003,575  19.48%

首发后限售股              17,638,340    3.64%              17,638,340    3.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27,000    0.75%  -1,941,000    1,686,000    0.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189,621  76.21%              369,189,621  76.51%

三、总股本                484,458,536  100.00%  -1,941,000  482,517,536  100.00%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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