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颖电子
摘要: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2层八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宋永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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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增加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3,790,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081,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709,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8,374,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665,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709,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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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
2、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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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99.9215%;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8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4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4,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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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7、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8、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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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10、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前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230,962,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3,933,062.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4,058,596股。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4,43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4,43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6月22日,公司按最新股本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9,985,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为209,985,933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30,984,526股。
董事会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9月1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0,984,526股增至231,036,526股。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
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增加至231,036,526股。
另外,公司2015年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中分别有1人和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A等,根据相关规定,拟取消该3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回购注销涉及上述情况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166股。
公司将以回购注销后总股本230,962,360股为基数,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254,058,596股。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和《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权限进行调整。基于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14、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拟签订
的议案》 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拟签订
,公司拟在合肥高新区购置20亩用地设立营运中心及实验室,总投资额约4.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在总投资金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一切相关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一切相关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14,43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2%;反对114,43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就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等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故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系在前次公告的拟修订《公司章程》版本上进行。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3,775,9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59,7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4,2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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