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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7:万林物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946,494.1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12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8)。

  2016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需要,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实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4)。2017年1月11日,公司与万林供应链、安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
  10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
  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7.10万元调整为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6,9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在香港
  新设全资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作为加蓬
  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川沙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9年5月10日,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FTN310501614        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
                                                              0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上海川沙支行          有限公司    13600002137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万林投资、安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
  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丁方: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丁方)

  (二)签署时间

  2019年5月10日

  (三)主要内容

  1、  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FTN31050161413600002137,截至2019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丁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喜慧、徐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丙方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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