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3:上工申贝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工申贝
摘要: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本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及累计至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意《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暨关联人提供担保预计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暨关联人提供担保预计将按股权比例作出,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决策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关于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暨关联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奚立峰、芮萌、陈臻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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