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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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6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6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截止2019年4月1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443,799,93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或“乙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软件园支行
专户账号:88102000118710001278
银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1楼
截至2019年4月19日金额为人民币431,239,562.73元。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耸庇ν�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驰、邹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搜�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r,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562)号;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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