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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10层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395,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4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30,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6%;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6%;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6,3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2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6,3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2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51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6%;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6%;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39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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