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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0日13: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C11:30,13:00�C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福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71,823,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1,729,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6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

    3.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G律师、林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025)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4)和《2018年年度报告》(2019-025)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5审议《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025)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26)已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9-028)。

    议案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全体董事同意对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意对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意对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意对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9)。

    议案9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30)。

    议案10审议《关于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同意了如下董事年度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薪酬均以人民币发放,且均为税前金额)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张福林先生:65.67万元/年(较以前年度未作调整);

    (2)除以上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8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本方案效力及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若以后年度未通过合法、有效程序制定新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议案11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8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通过了如下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领取相应的薪酬。本方案效力及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若以后年度未通过合法、有效程序制定新的监事年度薪酬)。

    议案1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G律师、林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上海泰胜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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