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瑞森光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双工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森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制定工作,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4)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国家现行政策、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8,959.83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情况和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了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00股,占本条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王森林涉及回避表决,股数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9.88%。(八)审议通过《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须对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及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哲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永祥解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哲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