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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9-0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9-0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7人,代表股份数量698,62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7人,代表股份数量681,2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5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数量17,343,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6,0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6,0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5,8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4,4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0,2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8%;反对23,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0%;弃权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595,6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2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9,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81,4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23,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9%;弃权9,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1%。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6,0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597,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2,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83,3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95%;反对12,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4%;弃权1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1%。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948,6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9,5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0%;反对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持有本公司12.85%股权,所持表决权股份为268,797,7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中国移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淘云”)董事长,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之规定,安徽淘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刘庆峰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刘庆峰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为317,877,289股。关联股东中国移动、刘庆峰先生及授权委托其表决的相关权益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23,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9,5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0%;反对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1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6,0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1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4,9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7%;反对2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0,7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87%;反对2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弃权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1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8,604,9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7%;反对2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0,79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87%;反对2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弃权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刘倩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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