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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9:璞泰来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659 股票简称:璞泰来 公司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43119 债券简称:17璞泰01 债券代码:143514 债券简称:18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券代码:603659          股票简称:璞泰来      公司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43119          债券简称:17璞泰01

债券代码:143514          债券简称:18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18日为周六,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9年5月20日)

   债券代码、债券面值及债券简称: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后,本期公司债券代码不变,债券面值由100.00元调整为66.67元,债券简称由“17璞泰01”变更为“PR璞泰01”。

   调整后面值生效日(面值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5月18日。

  由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发行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0日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兑付本金总额为66,660,000.00元,并支付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的利息10,600,000.00元。

  为保证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377号

  4、债券简称及代码:17璞泰01(代码:143119)

  5、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3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5.30%。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8日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3、2/3。最后2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期限: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7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5月18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每手“17璞泰01”(1000元面值)偿还本金333.30元。

  按照《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本期每手“17璞泰01”(1000元面值)派息53.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2、本金兑付日(本金偿还款发放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18日为周六,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9年5月20日)

    3、债券面值:100.00元

    4、每张债券兑付净价:33.33元

    5、兑付债券数量:2,000,000张

    6、本期分期偿还金额(除息金额):66,660,000.00元

    7、分期偿还年份:2019年及2020年每年的5月18日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3、2/3。

  本期分期偿还年份为2019年。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后,本期公司债券代码不变,债券简称由“17璞泰01”变更为“PR璞泰01”,调整前债券面值为100.00元,调整后债券面值为66.67元,相应债券分期偿还日(债券简称变更起始日、开盘价调整日、交易系统面值调整日)均为2019年5月20日。调整后面值生效日(面值调整后起息日)为2019年5月1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18日为周六,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9年5月20日)。

    五、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对象


  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璞泰01”持有人。

    六、本期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璞泰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法定代表人:梁丰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电话:021-61902930

  邮编:20131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蔡文忠、刘华志
电话:0591-83252210
邮编:3500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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