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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16银亿04”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摘要:债券代码:112404 债券简称:16银亿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银亿04”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

债券代码:112404                                  债券简称:16银亿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银亿04”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条款设置,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404,简称“16银亿04”)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0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03%。

  2、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银亿04”。2019年5月9日“16银亿04”的收盘价为72.0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21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6银亿04”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银亿04”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银亿04

    3、债券代码:112404

    4、发行规模:人民币7.00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3%,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起息日:2016年6月21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1年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34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3、挂牌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24、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票面利率为7.03%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16银亿0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银亿04”。2019年5月9日“16银亿04”的收盘价为72.0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银亿04”。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03%。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银亿04”派发利息为7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0.3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银亿04”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6银亿04”已停牌,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1、发行人
公司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住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
联系人:赵姝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10-57601771
传真:010-57601990
联系人:董尧、卢小桃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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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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