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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摘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56,289,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10 人,代表股份156,28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17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方永新、胡君健等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50,176,119股。

    表决结果:同意106,11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6,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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