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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马: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48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48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09:3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2019年5月8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邓志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0,028,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4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97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66,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4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5,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1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4,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5,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2,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2,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2,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杨焯彬、何锐田、邝展宏、李伯强、容锡湛、柯广龙、高庆斌、曾庆远、李玉成、贾辽川、林泽钊、梁沛强、李仲森、邓国权、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5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1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6,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7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9%;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5%。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1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4,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1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4,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5,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1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4,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7,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5,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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