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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4,920,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6.9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2,229,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6.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1,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14,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23,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1,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9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09%;反对90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27,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6%;反对4,16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71%;弃权424,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反对4,169,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72%;弃权424,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9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10%;反对6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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