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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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有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
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 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 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00715246397E的《营业执照》。公 91440300715246397E的《营业执
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照》。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股,于2019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07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本
第二十四条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第二十五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第一百六十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info.com.cn)、《证券时报》等为刊登
七条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媒体。 体。
第一百九十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五条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生效并施行
并上市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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