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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摘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计划在自2019年4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0%)。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号)。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通知,获悉金圆控股与赵雪莉女士于2019年5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赵雪莉女士。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5月6日)金圆股份股票收盘价的90%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8.6310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08,989,8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金圆控股    协议转让    267,707,628      37.46      231,907,628      32.45

                                  (注)

  赵雪莉      协议受让        0          0.00%      35,800,000      5.01

  注:本次协议转让前,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7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6%);通过持有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91.0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7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8,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本次协议转让后,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降至231,9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5%)。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河滨商务楼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辉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2092985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

  营业期限:200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1日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22层

  邮政编码:31000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钢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稀有金属等限制品种)、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配件、百货、建材的销售。

  股权结构:


                                          (万元)

    1    赵璧生                        38700.00            90.00%

    2    赵辉                          3300.00            7.67%

    3    张力                          1000.00            2.33%

              合计                      43000.00          100.0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    名:赵雪莉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

  住    所:浙江省兰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兰溪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职务

      兰溪市华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赵雪莉

  (二)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35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甲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或者风险。

  3、甲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
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三)股份转让价款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照本合同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8.6310元/股,转让总价为308,989,800元(大写:叁亿零捌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股份转让通过审核可办理过户手续的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乙方应在股份过户后十日内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剩余价款,即人民币15898.98万元(大写:壹亿伍仟捌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四)保密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传达。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权力机关审批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以备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金圆控股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金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分两部分锁定,其中:

  1、金圆控股于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2)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金圆控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若金圆控股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金圆控股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2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7-138号)。

  2、金圆控股于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承诺(1)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金圆股份股票的情况;(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金圆股份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金圆股份所有。

  金圆控股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并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金圆控股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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