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碧水源
摘要: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6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号 份数(股) 份数(股)
1 俞开昌 总工程师 2019年3月4日 0 5,394
2 梁辉 净水公司总经理 2019年2月25日至 18,500 10,005,273
2019年3月6日
3 贾海涛 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18年11月2日至 84,800 114,000
2019年4月15日
4 崔鹏飞 总裁助理 2019年3月1日至 0 110,000
2019年3月4日
5 陈春生 久安建设常务副总经理 2019年2月26日至 0 42,000
2019年4月4日
6 刘德祥 膜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16日 240,000 520,868
至2019年4月16
日
自查期间,共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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