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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次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35 转债代码:123006 债券简称:东财转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35
转债代码:123006          债券简称:东财转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19年4月30日收盘,“东财转债”市场价格143.822元/张,距离“东财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根据安排,截至2019年5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全部“东财转债”,公司将以100.1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目前“东财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若债券持有人未在限期内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2、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3、“东财转债”(转债代码:123006)赎回价格:100.16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0.4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赎回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5、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5月13日

    6、赎回日:2019年5月1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19年5月1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5月20日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6号”文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了4,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财转债,债券代码:123006,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东财转债”)。“东财转债”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36元/股)的130%(14.77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100.16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0.4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9年5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5月13日为“东财转债”赎回日。自2019年5月13日起,“东财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9年5月16日为“东财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9年5月20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东财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东财转债”自赎回日(即2019年5月13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东财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债”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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