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长城集团
摘要: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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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330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不对文化长城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下文“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2018年度,文化长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教育)的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分别为536,631,184.48元和143,359,290.61元,分别占文化长城合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45.72%和63.24%,文化长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翡翠教育形成商誉761,166,405.12元,占文化长城合并资产总额的17.21%,由于翡翠教育对文化长城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判断相关
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本年文化长城全资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汛教育”)采购无形资产112,959,395.82元,占文化长城本期无形资产购置的53.96%,采购的无形资产主要系用于学校教育运营业务的相关教学软件,经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学校尚未安装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发放学生卡的情况。联汛教育本期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采购无形资产,我们对其采购大额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及其采购的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减值。
3.文化长城期末预付、其他应收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和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的余额为535,256,955.27元,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性质及期后的可收回性。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文化长城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以上事项对文化长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下无正文)
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19]004061号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玲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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