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1718:际华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摘要: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

    第八条对于符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要求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报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组织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书面保密承诺签署等登记归档事宜。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九条对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持续跟踪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条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加强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相应披露安排: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五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一条  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二: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附件三: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一: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内幕人士是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是  □否    否签署书面保密      □是  □否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月日
    董事长审批

                                                          年月日
附件二: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
                                                                            7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