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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摘要: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力思特投资(集团)有限公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力思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力思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87.3220%(即62,985,383股)股权事项(下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披露之日(2018年9月17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日(2019年4月25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情况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买入(股)卖出(股)

翟世玉    福瑞股份相关人员之父母    2019-2-27      -      800.00

                                    2018-11-6  500.00      -

王静敏    福瑞股份相关人员之父母

                                    2018-11-7      -      500.0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2019-4-2      -      500.00

段建刚

          任公司项目组人员之父母    2019-4-4      -      500.00

    翟世玉先生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从未参与福瑞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筹划、推进、终止工作,亦从未通过其他任何途径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于调查期间买卖福瑞股份股票时,福瑞股份已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本人买卖福瑞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福瑞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从事,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王静敏女士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从未参与福瑞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筹划、推进、终止工作,从未通过其他途径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于调查期间买卖福瑞股份股票时,福瑞股份已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本人买卖福瑞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福瑞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从事,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段建刚先生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从未参与福瑞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筹划、推进、终止工作,亦从未通过其他任何途径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于调查期间买卖福瑞股份股票时,福瑞股份已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本人买卖福瑞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
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福瑞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从事,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

                            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上市公司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6,718,233股,累计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2.55%,最高成交价为10.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6,987,539.59元(不含交易费用)

    福瑞股份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市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7,445,245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总额的2.5%-5.0%(即6,576,328-13,152,655股),回购股份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4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8年11月19日-2019年5月18日)。

    在自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6,718,233股,累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2.55%,最高成交价为10.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6,987,539.5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将公司、管理层、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回购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自查结果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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