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传动:涉及诉讼公告(补发)(1)
来源:
摘要: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1671 证券简称:东方传动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1671 证券简称:东方传动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贤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丹阳、程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览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严海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乔雪亮、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2日,原被告与上海乾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转账协议,上海乾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其对被告的2,136,127.74元债权转给原告,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该笔欠款。后被告又向原告多次购买减速器等机械设备。经被告在原告所发询证函中确认,截止2018年10月25日被告尚欠原告8,399,872.4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至今未结清上述欠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
公告编号:2019-014
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返还8,399,872.40元货款及利息损失(以8,399,872.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2018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览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公司货款8,399,872.40元及利息损失(以8,399,872.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2018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此笔款项。若该案件执行完毕,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积极影响。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3月26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上海览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399,872.40元及利息损失(以8,399,872.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2018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班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20.00元,减半收取36,610元,由被告上海览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款项及时收回能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公告编号:2019-01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本案件款项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312民初295号)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