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_监管函
来源:康盛股份
摘要:关于对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47 号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 或“上 市公司” )的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质押
关于对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47 号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 或“上
市公司” )的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质押 1.13 亿股康
盛股份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93%,原定质押解除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7 日。你公司未在上述股份的原定质押解除日及时告
知上市公司上述股份质押办理解除或延期的进展情况,直至 4 月 24
日才告知上市公司上述股份质押已办理延期购回, 上市公司于 4 月 2
5 日晚间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2.7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
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进展情况,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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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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