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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30)  

摘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等事项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修正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568,90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3,118,254
    元。                                    元。

2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4,568,904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3,118,254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                                    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7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8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可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以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9  第一百�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                                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注:后续编号顺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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