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30)
来源:拓尔思
摘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等事项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修正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568,90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3,118,254
元。 元。
2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4,568,904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3,118,254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 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7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8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可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以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9 第一百�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 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注:后续编号顺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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