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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
      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产”)
      及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浙
      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建设”)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预计                    2018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总金额    预计关联合同金  实际签订的关联  确认收入
                                                      额        交易合同金额

提供建筑装饰工  浙江亚厦房产集

程、玻璃幕墙、门  团有限公司及其        -        不超过80,000        0            0

窗制作、施工安装  下属控股、参股

等劳务          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  浙江梁湖建设有        -        不超过20,000        0          9.69
务              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  浙江江河建设有  不超过50,000  不超过30,000        0            0

务              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租  浙江江河建设有  不超过500          -            514.90      133.75
赁              限公司

    合计              -        不超过50,500  不超过130,000      514.90      143.4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伟忠

  企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104国道西侧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江河建设系公司控股公司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版)》第10.1.3第(二)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河建设总资产33,527.26万元,净资产10,561.16万元,营业利润26,773.12万元,净利润563.74万元(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河建设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2018年3月,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从江河建设母公司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70%股份实现控股。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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