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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摘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款              原章程                      新章程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宏业大厦8楼。                      201号宏业大厦8楼(邮政编码:361012)
  第五条

              邮政编码:361012。                  公司生产地: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东界
                                                    78号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
              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三)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回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份总额的5%;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第(三)项、第(五)、第(六)项情形的,
            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第九十七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第一百二十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的方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和奖惩事项;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总裁的工作;                        (三)、(五)、(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的事项。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四十七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条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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