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坚瑞消防
摘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提供的《关于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因2018年初以来爆发债务危机,公司受到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面临大规模的债务逾期及严峻的经营困难。为了应对债务危机,公司追认的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及其子公司与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属于抵债行为,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加速债务剥离,优化债务结构,增加收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追认的2018年度公司孙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沃能”)与新沃运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李成 李玉萍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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