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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5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5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行,

  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                  (一)减少公司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事项。                                  司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  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
              店。                                    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
              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  网络投票表决。

              网络投票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
              方案;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事项、资产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等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事项、资产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等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条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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