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蓝鼎控股
摘要: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3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3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号)。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831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9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华麒通信的股东变更,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麒通信99.997%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已向本次交易对方刘凤琴等26名自然人共计发行66,856,456股,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6日。
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刘凤琴等55名自然人及君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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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现金对价合计41,353.48万元,其中,应向交易对方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15,124.38万元。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起诉状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被告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1、判令被告一向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1243766.75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2545936.74元(自2018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暂算至2019年1月2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99,975.00元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将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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