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蓝鼎控股
摘要: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3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3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9号)、《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0号)。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526执1328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号)。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韦振宇、韦俊康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周守宾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月息3%,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借款资金汇至由上述借款人共同指定的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未全部归还。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滑县人民法院寄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于该《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18)豫0526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限期偿还周守宾800万元及利息。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可能导致公司将承担对外支付义务,目前公司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82010000000455091,存款余额3,348.36元)已被滑县人民法院冻结。
因该事项属于违规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共同借款,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对周守宾先生负担的清偿义务以解除法院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本案而遭受的各种损失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含公司将来因本案被法院划拨的所有款项,公司因解决该笔共同借款参与和解、执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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