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飞亚达A
摘要:证券代码:000026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9-02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0026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9-02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及2019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8日及2019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折合港币4,68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折合港币9,365万元)(按2019年4月4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港元=0.85428元人民币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6.82元/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37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数量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
联系人:张勇、熊瑶佳、樊雨函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0755-86145203;0755-86913742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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