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鹏:涉及诉讼进展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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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玉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蒲松、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玉亮、赖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璞、公司工作人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长期业务往来,原告曾为被告供货螺杆钻具,双方实行滚动付款的交易模式。原告按订单约定履行义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2018年1月16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确认仍欠原告货款884,503.00元,且之后双方再无业务往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至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22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伍佰零叁元整
(?884,503.00);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884,503.00元为基数,以年利息24%为计算标
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起诉日
为247,660.8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0112民初3597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52,913.00元,其中于2019年6月15日前给付152,913元,2019年7月15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9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0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3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给付6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7494.50元(原告已预交),若被告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该费用由原告承担;如被告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该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如被告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届时被告需向原告另行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未付款金额的20%标准计算),且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包括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就此了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依法如期归还原告货款。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津0122民初3597号
(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津0112民初3597号
(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四)起诉书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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