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兴和鹏:涉及诉讼进展公告(1)  

摘要: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玉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蒲松、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玉亮、赖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璞、公司工作人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长期业务往来,原告曾为被告供货螺杆钻具,双方实行滚动付款的交易模式。原告按订单约定履行义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2018年1月16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确认仍欠原告货款884,503.00元,且之后双方再无业务往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至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22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伍佰零叁元整
  (?884,503.00);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884,503.00元为基数,以年利息24%为计算标
  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起诉日
  为247,660.8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0112民初3597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52,913.00元,其中于2019年6月15日前给付152,913元,2019年7月15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9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0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3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给付6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给付6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7494.50元(原告已预交),若被告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该费用由原告承担;如被告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该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如被告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届时被告需向原告另行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未付款金额的20%标准计算),且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包括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就此了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依法如期归还原告货款。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津0122民初3597号
(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津0112民初3597号
(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四)起诉书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