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鹏: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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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树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蒲松、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戴先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璞、公司工作人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长期业务往来,原告曾为被告供货螺杆钻具,双方实行滚动付款的交易模式。原告按订单约定履行义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31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确认仍欠原告货款1,136,214.25元,且之后双方再无业务往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至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21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叁完陆仟贰佰壹拾肆元贰角伍分(?1,136,214.25);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1,136,214.2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起诉日为329,502.1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0112民初3591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136,214.25元,其中于2019年6月15日前给付236,214.25元,2019年7月15日前给付200,000元,余款70,000元自2019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15日前给付7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若被告未按期按额给扶原告上述款项,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另被告需向原告加付未付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三、案件受理费8995.5元,若被告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由原告承担;若被告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依法如期归还原告货款。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津0122民初3591号
(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津0112民初3591号
(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四)起诉书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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