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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摘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2019年度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0.5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工商注册号              91110000101690725E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成立日期                1987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万元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经营范围

                      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股份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65.37%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164,854        156,708        153,84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4,513        42,566        41,629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亭

工商注册号              91110000717834635Q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2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                475,134.75万元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
                      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42.9352%股份。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98,272.54      68,906.68          51,68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44,619.49      421,875.15        399,722.87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工商注册号              91440300101781440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场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                1,211,690.84万元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
                        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经营范围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股份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16.50%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3,722,070.81    4,329,163.41      3,800,169.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8,989.60    1,143,326.45      1,036,516.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314,076.92  14,979,904.61    14,269,594.58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业务:主要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证券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19财务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108,825,575.04元,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3,022.19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1,489.62元。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
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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