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巴安水务
摘要: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9-02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9-02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群女士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提名姚��先生、尹高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尹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姚��先生
姚��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于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于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职于上海城投绿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于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苏州格瑞特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于2010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广州新之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总监。
姚��先生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尹高强先生
尹高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于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陕西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从1987年起至2015年任职于中南电力设计院水工处担任主要设计工程师职务。于2015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监事。
尹高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8%;尹高强先生通过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行权条件尚未成就的股票期权60,0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后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注销其行权条件尚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尹高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尹高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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