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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9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938,493股,发行价格为18.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4,999,977.9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及验资费等费用12,303,443.7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2,696,534.23元。2019年4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24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拟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1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55,100.00        54,000.00
  2    华宇安全可靠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      15,600.00        15,000.00
      建设项目

  3    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4,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1,600.00        31,600.00
                            合计                                    105,500.00
  4、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90亿元。上述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单个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将在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后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存款或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8、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9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宇软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华宇软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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