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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3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3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6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借款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一年,使用费用按4.35%的年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包文东先生系交易对手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东兴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东兴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9333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520号高新区电子工业标准
厂房A幢1层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经营期限:200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购销;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兴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东兴集团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5.6万元,净利润678.6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3,200.01万元。

  3、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次董事会前,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其次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兴集团董事长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不超过26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目前东兴集团流动资金充裕,能够保障此次向公司借款。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向东兴集团借款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并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年利率向东兴集团支付使用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6日,公司(乙方)与东兴集团(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乙方可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一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4.35%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用。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交易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5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为此,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临沧飞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2、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临沧飞翔100%股权,为其一致行动人)借款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一年,使用费用按4.35%的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借款公司共需支付使用费用167.43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向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使用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包文东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一年,使用费用按4.35%的年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一年,使用费用按4.35%的年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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