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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4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4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1,892,0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1072%;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2,094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始授予股票数量的31.629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72%。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进行核实。 4、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缴款登记时,共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权益,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本次最终参与限制性股票认购对象共87名完成缴款,合计实际到账限制性股票认购金额3,076.15万元,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399.50万股。至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99.50万股,较初始核准的授予数量减少了0.50万股。 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99.50万股,授予对象共87名,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5、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邹晓华、杨焰、蒲忠海、冯水松、张宏宇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沈红星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占获授股票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22,000股,回购价格为7.70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249,400.00元。 同时,基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申请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72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21%,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7年7月7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 7、2017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0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2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6,08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2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06,587,571股变更为1,106,119,491股。 8、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000股,回购价格7.66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9、2018年3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涉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共计77,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9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 11、2018年5月10日,公司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019,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94,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12、2018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潘晶、王留春、赵新、邸磊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3,4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358,677.88元。 13、2018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马永波、杨煜汉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853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0895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26,769.84元。 14、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8,33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股的0.21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63,440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8,569,960股变更为1,764,751,629股。 15、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3,853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4,751,629股变更为1,764,493,329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2016年2月25日)起即行锁定,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数量为其获授的股票总数的40%。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锁定期考核指标 通合伙)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高新兴科 公司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 (广会审字[2019]G18035150011号),(1)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解锁日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3,956.81万元、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52,506.53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值。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761.32万元、8,262.02 公司对各年度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万元且未为负;(2)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 第一次解锁: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7亿元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二次解锁: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润为5.25亿元,高于4.0亿元。 第三次解锁:2018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条件。 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条件 本次解锁共65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 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或以上,满足解锁施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年度经营目标、经营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和 条件,其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公司财务考核指标,从经营单位绩效和个人考核绩效进行综合考 解锁额度的100%可解锁。 核,权重范围分别为40-60%、40-60%。以上考核内容在公司绩效 管理的个人指标中体现。被考核的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 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解锁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应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同意由董事会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初始获授限制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 剩余未解锁限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事宜调整后的第三个解锁 制性股票数量 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黄国兴 200,000 80,000 119,791 0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 2,959,000 1,183,600 1,772,303 0 干共64人 合计 3,159,000 1,263,600 1,892,094 0 注:参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和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总股本1,181,105,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79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73850股。因此,本次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亦有相应调整。 上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期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本期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解锁的65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65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有关的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65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5激励对象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其中65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65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七、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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