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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0:凌云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关于修改
 
  的议案》。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
   
    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 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为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务。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 务。 ...... 第一百�六条 第一百�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七条 第一百�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 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基建、技改、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外出资、收购和被收购、出售或购买资产等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 一般性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5,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 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基建、技改、对 5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外出资、收购和被收购、出售或购买资产等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一般性投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实施。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组织讨论、决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以及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提 为:董事长应至少提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和地 前五日将会议时间和地点用直接送达、传点用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通知董事。 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委员会。 ......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 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内部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3)负责与内 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部审计、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 其发表意见;(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 性;(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控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履行 ......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 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 第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 事3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事3名,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 名。 第七条 第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以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时为止。 务,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风险投资,以及 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基建、技改项目和投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一般性投 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5,000万元以上 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限额的风险投资 5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建、技改项目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和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 实施。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的其它重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组织讨论、决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以及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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